联系方式

  • 上海法律咨询网
  • 首席律师 时瑞芳律师
  • 电话:021-51870692
  • 手机:13795267006
  • 地址: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近铜川路口)
  • 邮编:200333

交通事故

办理涉外事故须知

作者: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0 05:11:03 阅读:810 次

(一)肇事车方须知

肇事车方应了解如下情况:

1、驾驶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提供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

2、缴清医院所需的费用,带齐医院票据及死亡者证明书。

3、车属单位提供担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车辆经检验后方可放行。

4、车方应协助警方需找死者亲属(如属外来人员需做好食宿安排)。

5、当事人司机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场,须由单位出具委托书),受托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明。

(二)伤(亡)者家属方须知

伤(亡)者家属方须知 如下情形:

1、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原件

2、死者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死者家庭供养情况证明须盖派出所公章。

3、参加事故处理人员3(人)须出具授权书即委托书(直系亲属除外)、身份证明材料。

4、提供交通、住宿等费用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