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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修改客户会员卡套现获职务侵占罪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19 00:50:26 阅读:871 次

经理修改会员资料刷卡套现获职务侵占罪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在一家百货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的被告人曾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6张客户会员卡(只能预存现金进行消费,不能取现)资料通过系统进行修改,并在更换新卡后将卡内余额用于自己消费或套现使用。6张卡上的原始金额为83579.79元,曾巍刷卡消费和套现使用金额达74682.03元。今年3月,持卡客户李某刷卡消费时发现卡不能使用,由此案发。后曾巍及其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害单位出具了谅解书。

      曾巍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家属已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希望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巍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